□ 李洋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为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制度在落实中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报告制度作用发挥不充分。近年来,性侵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但收到的线索却很少。在办案中发现,有的未成年人受害人曾在医院就医,但无人报告,有的老师发现未成年受害人存在异常,却未引起重视,没有及时核实报告。部分报告主体不知道自己有报告责任,或知道要报告但考虑自身名誉、隐私等因素,遇到未成年人被侵害时不愿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导致未成年被害人遭受长期、多次侵害,造成怀孕、抑郁等严重后果。
(二)强制报告制度普及程度较低。实践中,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较低,大部分社会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没有听说过强制报告制度。
(三)案件线索发现渠道比较有限。目前,较为普遍的线索发现渠道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对于APP、微信小程序等大数据的运用较为缺乏,即使有这些平台,使用率也不高,且现在仅有制度规定的几类人员提供线索。
二、对策和建议
(一)促进部门联动,汇聚保护力量。检察、监察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研判分析案件形势和成因等,对酒店、洗浴等行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教育引导和督促整改。司法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被害人救助、身心康复等工作,整合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等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二)搭建专业平台,畅通联系渠道。设立专门的强制报告举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构建侵害线索快速反应机制,依托线上、线下多元平台,确保实现快捷受案、及时查处及监督同步。同时,推动强制报告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利用网格员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线索调查核实、被害人综合救助等工作,扩大群众基础,推动制度落实。
(三)完善救助手段,提升保护质效。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还有诸多待完善的地方。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有关配套举措,持续做好被害人安置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对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应当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履行刑事、民事、综合救助等职能,通过亲职教育、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入学安排、民事维权、涉未综合治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
(四)提升责任意识,加强源头预防。检察机关应及时向强制报告涉及单位和部门送达制度有关文件,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在思想认识、协作机制、执行力度等方面进行充分研判,必要时也可牵头民政、卫健等部门组织医生、教师等代表开展专项培训,强化相关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报告的意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破除“自扫门前雪,少管别人事”的陈旧观念,做好强制报告制度在系统内的传达、强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将强制报告纳入考核指标,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五)扩大宣传范围,达成群众共识。司法、教育、民政等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要形成宣传合力,利用“互联网+”等形式,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无死角。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微动漫、进社区普法等形式,介绍强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主体和不报告的后果等,通过以案释法、定期安全隐患排查等,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强制报告的共识。
(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