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庞浩楠 首席记者 李荣)4月29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安康城市养犬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底,全市居民养犬数量12万余只,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约7.8万只,占比65%。因养犬引发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规范养犬呼声很高。此次出台的《条例》聚焦免疫登记、行为规范、基层自治、收容领养、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条例》明确,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须使用不超过150厘米的犬绳牵领、即时清理粪便,并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机关、学校、医院等场所列为禁入区域。同时,建立全市统一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免疫、登记、年检等业务线上办理。条例还专设“养犬自治管理”章节,强化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的治理责任,推动养犬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