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市政协
“十二五”期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的主要类型是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最早的搬迁户迁出至今已有15年。但是,这类搬迁住房目前仍存在产权政策不明确的问题。
一是跨村/组搬迁与现行法律抵触。202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严格限定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十二五”期间跨村/组搬迁户(户籍和原有宅基地、承包地、林地都在迁出地,属于迁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在迁入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宅基地,与法律相抵触,因其不属于迁入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将迁入地获取的宅基地流转给他人。
二是房产证办理存在政策落差。“十二五”期间搬到县城的搬迁户,一直没有明确房产证办理流程,搬迁住房的抵押、交易等事项均无法进行,特别是出现同一个小区内,“十二五”期间搬迁户不能办房产证而其他住户可以办的政策落差。
为此建议:
尽快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陕南移民搬迁住房的产权政策,妥善解决与现行法律抵触的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产权交易规范,合理满足群众住房更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