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荣
11月8日一大早,渭南市临渭区村民张伟来到鹏程老年公寓,向公寓负责人张小玲求助,希望帮忙追回欠款。作为临渭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的张小玲,凭借39年基层工作经验,当即指出微信对话证据薄弱的不足,建议补充规范借条,既安抚了张伟的情绪,又帮他用法律维护权益。
扎根基层多年,张小玲见过许多村民因法律意识薄弱陷入纠纷的情况。为化解矛盾,她积极推动“枫桥经验”本地化,无论是常见民事纠纷,还是关乎社会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等棘手问题,她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妥善应对,凭借丰富经验和贴心服务,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作“知心大姐”。
像张小玲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在陕西有9.5万余名,他们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社区、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省政协委员、西安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远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争议、征地拆迁、邻里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持续增多,且类型愈发复杂多元,大量矛盾纠纷未能在基层及时化解,最终涌入诉讼渠道,导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任远说,虽然我省持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但仍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一些基层街办、乡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遇到群众上访就推到司法所,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基层调解组织无公章、无固定办公场所,化解机制缺失、权威性不足。加之一些地方调解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不收费,调解员全凭热情工作,案件补贴没有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省两会期间,任远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从全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体系、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提案交办后,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多次就提案答复情况与任远进行沟通。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印发《陕西省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办法》,以规范化为目标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建设,目前,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3万余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6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281个。同时,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干部等多元力量充实队伍,全省人民调解员达9.5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7000余名。
为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省司法厅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实现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各地司法所与调解组织深入排查婚姻家庭、欠资欠薪等纠纷并就地化解,针对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化解。近年来,全省年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
针对提案中“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建议,省司法厅表示,近年来,省司法厅稳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联合省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调解协会,初步形成多种调解方式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结合全省调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新时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为大调解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围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建议,省司法厅在提案答复函中表示,将持续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组织设置、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统一文书档案,巩固“五落实、六统一”。坚持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批实施,指导各级健全分级培训机制,落实岗前与年度培训,确保新任调解员培训合格上岗。
围绕“落实经费保障”的建议,省司法厅表示,将持续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地将人民调解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有效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同时,指导相关设立单位为调解员提供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工作经费。
“省司法厅逐条答复了我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委员提案的重视和务实的工作态度。”任远说,希望在省司法厅的重视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协同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能更好地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社会、法治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