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洛市政协
“十三五”以来,我省建成2116个集中安置点,安置搬迁群众24.93万户84.3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已由“前半篇文章”的“搬得出”向“后半篇文章”的“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转变。但受政策、人口规模等因素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还存在户籍管理与实际脱节、安置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缺乏、社区管理存在短板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优化户籍管理迁移系统。公安部门出台相应管理办法,优化搬迁户户籍迁移管理,做到户口、居住地一致。省农业农村部门持续优化防返贫监测系统,对新设立社区开放监测系统机构模块,将搬迁户统一纳入迁入村(社区)管理,优化社会救助、惠民资金兑现等流程,逐步建立搬迁群众在安置社区申报各类惠农政策。
二、给予房屋居住政策支持。明确新增加人口住房相关扶持政策,对人口增加的原住户,在政策允许前提下,实行分户并申请安置房屋,或按照有关政策向迁入、迁出地申请一处宅基地自建房屋。支持以小换大补差价政策,可在有房源的安置点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平方米的标准置换安置房,置换后新增房屋面积按照决算价格由安置户出资,原安置房收回。
三、出台房屋维修资金政策。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移民搬迁安置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将移民安置点维修基金列入预算,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交一点”的方式,分期完成交纳筹集。根据移民搬迁安置点规模大小,将安置点维修资金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下达资金,调动搬迁群众主动缴纳维修基金的积极性。争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倾斜支持,推动搬迁安置点房屋维修基金真正落实落地,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长效维护使用。
四、突出居民主体,提升小区治理。落实镇村(社区)主体责任,制定安置小区管理具体办法,强化社区居民自治,采取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社区物业等方式,规范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强化党建引领,在小区成立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和治理,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