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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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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起纷争 情理法融合化干戈

——蓝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效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这婚要是不结了,花的钱必须全部退回来!”

“彩礼和三金我可以退,但其他钱凭什么要我承担?”

……

近日,蓝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县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里气氛紧张,一对原本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如今却因婚约解除后的财产返还问题争得面红耳赤。最终,在调解员情理法的交融疏导下,这场一触即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来在今年初,李先生与张女士通过婚介所牵线相识,并于2月订婚。经双方商议,李先生给予张女士彩礼8万元,并为其购买了价值约3.6万元的“三金”首饰。此后,李先生一家满怀喜悦地开始筹备婚礼,陆续花费了约7万元。

然而,就在婚礼前夕,张女士突然提出解除婚约。“人财两空”的李先生无法接受,要求张女士全额返还彩礼、“三金”及为婚礼筹备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张女士则认为,自己只应返还收到的彩礼和实物“三金”,至于对方为办婚礼花的钱,是共同消费,已实际发生,坚决不同意返还。双方僵持不下,共同来到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面对这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锁信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委屈,待情绪平稳后,再“面对面”进行协商。

他向双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若婚约解除,接收彩礼的一方负有返还义务。因此,张女士彩礼及“三金”于法有据。而对于李先生主张返还的酒席等婚礼筹备支出,其性质属于为了缔结婚姻而进行的共同消费,已实际消耗完毕,要求全额返还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紧接着,调解员帮双方算清“经济账”和“感情账”:“结婚不成,双方都是受害者。李先生一家投入了大量金钱和情感,心情可以理解;但张女士所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其他花费确实很难追回。如果坚持诉讼,费时费力费钱,结果也未必理想,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调解员一番融情于理、寓法于理的话语,深深触动了双方当事人。对抗的情绪逐渐缓和,理性的天平开始回归。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女士当场向李先生返还彩礼及“三金”折价款;李先生自愿放弃对其他费用的追讨。双方在调解室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完毕。一场激烈的纠纷,在调解员的智慧疏导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蓝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自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始终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更温暖的纠纷解决渠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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