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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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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经营性自建房委托第三方公司安全鉴定的建议

□ 延安市政协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营性自建房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需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安全检测,乡镇(街办)依据鉴定报告结论和村委会(社区)核查意见,出具证明意见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心)方可进行审批。这一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

一是住建部门下设的城乡建设管理站本身具备安全质量鉴定职能,却要求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质量鉴定,住建部门自身职能未充分发挥。

二是各县区“一刀切”地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委托给第三方公司,陕北、陕南偏远山区因距离远、业务量少,第三方公司不愿前往鉴定,影响当地经营活动开展。

三是经营性自建房多位于农村,主要用于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小卖部、小超市等乡村振兴产业,此规定增加了经营成本,限制了产业发展。

为此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管理站的鉴定主体责任,杜绝“一刀切”委托第三方公司鉴定的做法,将安全鉴定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降低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二、灵活调整鉴定方式。对于交通不便、第三方公司不愿前往的区域,可由城乡建设管理站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集中鉴定,或利用远程技术手段辅助鉴定。鼓励当地培养本土小型鉴定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降低鉴定成本,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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