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庞浩楠 记者 唐冰)4月30日,记者从安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29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紧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念贯穿始终,系统规定了生态规划、保护治理、绿色产业、监督保障等内容。《条例》立足安康生态禀赋,对秦岭、巴山、汉江流域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并创新提出构建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的经济体系,培育生态农业、低碳产业、生态旅游等新业态,推动“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
下一步,安康市将强化《条例》实施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督导等措施,推动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等机制落地见效,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