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永国)12月18日,记者从咸阳市“2024—2025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咸阳市居民可享受600元/户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
据介绍,本次纳入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的2024—2025年采暖季录入生效农村地区居民用户共825212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村居民户实际用电、用气情况细化确定补贴范围,对于符合补贴发放的用户采取据实发放方式予以补贴,不再区分改造户、自改户、常住户、非常住户、低用电量户、稳定运行户等类型。
在补贴标准方面,参照《咸阳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执行。补贴标准为600元/户/采暖季,每户根据不同取暖方式只能享受一种清洁取暖方式进行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240元,市级财政承担180元,各县市区财政承担不低于180元。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各自财力和运行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在补贴方式方面,将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原则,“煤改电”补贴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由电力部门按月代发运行补贴;“煤改气”补贴户采暖季前由相关县市区根据上年采暖季用气量拨付,采暖季后据实结算。“煤改生物质颗粒”补贴户由相关县市区按照集采协议提前(不少于两个月)完成生物质专用颗粒燃料采购,采暖季前发放到户。对不具备采暖季前发放补贴的,采暖季结束后按标准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