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茜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犯罪活动高发频发,在各种犯罪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尤为突出。现结合本地办案实际,浅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基本概念、表现形式、犯罪特点,并就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表现形式
从实践看,帮信罪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违法犯罪分子往往要求行为人用其身份证办理几张银行卡,并承诺一张银行卡支付一定费用。
(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
(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
(五)行为人通过租用服务器,在特定的电脑上安装偷盗软件,从而将其伪造成网吧的电脑,获取网络游戏中的特权服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犯罪特点
(一)涉罪情形以支付结算类居多。虽然法律规定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六种涉案情形,但通过本地办理的案件分析,帮信罪主要涉案情形还是集中在支付结算类型中,以出售、出借银行卡而导致的犯罪居多。
(二)单个案件涉案人员多,入罪门槛低。大部分案件都存在多名涉案人员,涉案人员之间往往都是亲朋好友、同学等,有的是碍于情面将银行卡、手机卡借于他人使用,也有的是为了蝇头小利将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使用,最终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涉案人员年龄较小,大学生比例高。帮信罪涉案人员年龄普遍较小,大学生所占比例较高,这类人群法治观念淡薄。同时,由于该类人员经济来源比较少,存在逐利心理,容易被不法分子以利益进行诱惑。
四、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个人法律意识。针对重点人群、高危行业等突出领域进行重点防控,通过送法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提高对帮信罪危害的认识。
(二)加强行业联动,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建议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同时,与金融行业及时会商研究,针对苗头性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三)加强类案监督,协同推动诉源治理。帮信罪案件背后反映出社会治理、网络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依法能动履职,深度挖掘、关联分析帮信罪办案数据,加强案件反向审视,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利用大数据推动以案促治,对于涉“两卡”类案件,围绕新开账户审核、存量账户排查、高风险账户风控等,提出“检察预警”,推动全流程监管。
(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