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婧)10月25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消保委针对预付式消费提示消费者:选择商家需谨慎;认真审查签合同;大额预付要三思。
省消保委提示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合同消费,但在实际消费中,许多预付式消费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些商家收取预付款时不签合同协议、不发实体卡,消费者只需报上手机号码登记,消费时报出手机号码,商家便会在他们自己的“会员系统”进行扣费。这种方式看似方便,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缺少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消费金额等约定凭据,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权。另外,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如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找消协组织进行投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消协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