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革陕西省委会
“四水四定”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原则,其中“以水定地”是衔接水资源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关键。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制约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是规划衔接脱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划普遍采用“先定地、后算水”的步骤进行,导致部分高标准农田、旱改水项目建成后利用率低,土地规划利用与供水体系不匹配。
二是用水效能不高。“以水定地”的技术标准、计量手段、节水灌溉设施配套有待完善,水资源隐性浪费突出;部分项目重建设轻管护,后期用水效率下降明显。
三是协同机制薄弱。跨部门数据共享及跨区域项目评估机制有待完善,导致部分项目超出流域供水能力。
为此建议:
一、强化水、地资源规划衔接。将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前置约束条件,在高标准农田、旱改水、占补平衡和全域整治等项目立项之前,须由水利部门牵头开展水资源论证,明确可用水量和用水结构。将“以水定地”全面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市、县两级专项规划衔接,严肃审批流程。特别是在跨区域土地调配和整治过程中,同步编制水资源调配与平衡方案,确保项目布局与流域水资源分布相匹配,从源头上杜绝超用水资源、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二、细化技术标准体系。完善“以水定地”技术指南与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区域类型明确差别化准入条件,如规定旱改水项目建议在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且有稳定地表或地下水源保障的区域实施;补充耕地选址应优先选择水源条件好、节水潜力大的地块;新建项目应配套节水灌溉设施,明确节水比例不低于30%,并将智能节水灌溉、雨水集蓄、中水回用等设施纳入建设标准,切实遏制水资源隐性浪费。
三、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建立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项目共审。引入高水平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管,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智能传感、物联网等设备,对项目区作物种植结构、实际取用水量和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四、构建长效管护与考核机制。建立全周期的管护体系和责任机制,在项目建设阶段应明确后期管护主体、资金渠道和技术支持单位,保障节水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将“以水定地”相关指标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用水效率调整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压实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