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众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校与你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订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网通办”服务门户》(合同编号:N-CG-HW-2902-201906-280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你公司违反合同第六条之规定“签订合同后90日内达到终验标准,如无法按期供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项目逾期交付后,我校多次联系你公司要求尽快配合履行合同,你公司一直未予理会,已构成违约。鉴于以上事实,我校现正式向你公司发起合同解除通知,自本通知书到达你公司,即时解除双方签订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网通办”服务门户》。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约的内容终止履约,我校不再支付合同尾款。截止本通知发出时,我校已全额支付你公司已履行部分对应费用,我校无任何欠付费用,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
任何以面呈方式提交本通知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特快专递发出本通知邮寄至合同留存地址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本通知,在实际发出时视为送达。
若你公司对本解除合同通知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或该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校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我校达成书面处理协议,否则视为你公司已放弃异议权,认可该解除合同通知,本解除通知并不意味我校放弃追究你方违约给我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违约责任。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异议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通知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