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荣)9月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63条,筛查率100%,其中,符合生态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78件案件已全部启动,启动率100%。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赵志勇介绍,今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明确了7项从重处罚情形、6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9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以及1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
具体来说,对于积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并在行政处罚期限内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或以其他方式完成替代修复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对轻微不予处罚情形设定限定条件,即: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轻微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与2023年版相比,新基准进一步优化了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则、增加了新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裁量权、修订了28项与实践操作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总体修改篇幅将近30%。
今年上半年,我省督促西安、宝鸡、咸阳、延安四市对2024年12月以来6起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损害赔偿工作。落实2025年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要求,指导西安市长安区、渭南市富平县、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绥德县、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石泉县6个监测点位24个乡镇(街办)1440人开展健康素养监测。目前,柞水县、商州区、佛坪县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