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永国)8月26日,记者从咸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咸阳市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库区周边管理范围为库区保护范围线外延一千米区域,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原则,构建“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县级主责”管理体系,明确13个部门职责。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严格禁止在库区周边新建扩建化工园区、高污染项目,严禁采石、采矿、挖砂等破坏生态的活动;严禁向水体倾倒废弃物;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同时,《条例》从发布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农业结构、支持库区周边发展生态旅游等方面,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水利部门职责,包括统筹水资源开发、节约与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治理,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保障河流生态健康;强化防洪安全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完善应急机制,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节水供水工程,集防洪减淤、城乡供清洁发电、生态修复等综合功能于一体,建成后将成为陕西省库容最大的战略水源储备库,计划于今年11月下闸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