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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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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两部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谢昊天)2月25日,汉中市召开《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这两部条例都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的地方立法,也是我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为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法规调整的对象;同时,明确了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协作、依法保障的原则,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在民歌传承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此外,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陕南民歌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对陕南民歌进行记录、展示和传播,积极开展陕南民歌普及活动;明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对陕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支持,加强陕南民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汉中市政府应当加强与安康市、商洛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陕南民歌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具有陕南民歌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传播形式。

《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护、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就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和用地保障,明确提出集中式供水由专业供水单位运营管理,分散式供水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管理;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保护,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或者终止运行农村供水设施。同时,条例规定了政府定价和村(居)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水价,限定水费用途,确保老百姓“交明白费”;明确供水单位资格限定和供水义务,确保老百姓“喝合格水”;规范供水用水行为,明确了供水单位七项义务、用水户应当遵守的七方面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要健全农村供水应急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确保有法可依,通过法治化手段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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