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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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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之能”服务“发展之为”

——解读新修订的《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 记者 唐冰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于1月9日省政协十三届四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为方便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单位、个人更好遵照执行,日前,记者就《条例》修订情况采访了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门负责人。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记者:请介绍《条例》修订的背景。

答:为加强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机制建设,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参照全国政协新修订的《信息工作条例》,办公厅对省政协《信息工作条例》作了修订。

记者:《条例》的总则有何变化?

答:在“总则”部分,丰富了指导思想,增加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内容,进一步强调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省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把关、反映提交工作。

记者:《条例》在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方面有何规定?

答:在“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部分,明确了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范围,增加了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统战政协的有关情况等四个方面,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质量要求、审签责任、履职成果转化等内容。

记者:《条例》在社情民意信息的编报方面作了哪些细化?

答:在“社情民意信息的编报”部分,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的精准性,重点介绍了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2种刊物:《陕西政协信息专报》和《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各刊物的反映重点报送范围和审签程序。

记者:《条例》在社情民意信息的反馈方面作了哪些细化?

答:在“社情民意信息的反馈”部分,为充分调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积极性,强调了建立健全信息来稿和采用情况统计分析、定期通报、评选通报等工作机制,提出了反馈保密工作要求。

记者:《条例》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保障方面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在“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保障”部分,明确了信息提交系统建设维护、常态化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培训、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纳入委员履职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等重点工作。

此外,根据全省发展和省政协工作实际,对部分内容表述作了规范,如将“助推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改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将月度协商座谈会改为协商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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