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
笔者围绕基层检察机关在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过程中的实践探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数字检察工作浅谈几点思考。
树立数字检察理念
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深远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数字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牢固树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深刻认识大数据在推动检察工作破解堵点、难点方面的重要意义。
同时,基层检察机关要精准把握数字检察的内涵要义,深刻领会数字检察对检察业务提升的引领作用,切实让数字思维在每名干警身上生根发芽。要转变传统办案模式,主动融入数字检察新赛道,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养成使用数字检察模型、善用数字检察模型的办案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推动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
推动数字检察走深走实
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上下一体、整体联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考核激励,巩固深化检察长主责、分管领导主抓、数字办主推、业务部门主导、检察官主办的工作格局,激活数字检察有生力量,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强化数字检察工作的组织力、推动力、执行力。
同时,要积极调动干警主观能动性,带动培养一批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推动形成人人有思路、人人懂操作、人人会建模的数字检察工作新格局。数字检察办公室要勇挑重担、紧密配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支持作用,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应用和建模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院的沟通、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联系,借力借智提升数字检察工作实效。
提升数字检察实战实效
基层检察机关要在案件办理中善于发现和总结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把大数据与检察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办案中提高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
同时,要坚持建用并重,从“用好模”和“建好模”两方面入手,先用后建、边用边建,以用促学、以用促干,围绕“应用”提升工作质效。此外,还要立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不断增强用模建模的科学性、协同性、前瞻性,孵化生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宁强县人民检察院 张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