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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发力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姬和平
  近年来,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不断优化和规范办案程序,先后与区法院、区监委、公安汉台分局等部门建立会签机制,为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建立机制保障,办理的多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通过实践和调研发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监督方式单一。办案中过多注重结果监督,对预防性监督、救济性监督关注不够。二是监督质效不高。在准确把握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一体推进上理解不透,对深层次违法监督欠缺力度,工作中更多关注办案数量的积累,在办案质效上下的功夫不足。三是监督理念片面化。监督范围往往局限于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对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案件线索监督意识不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仍存在“就案办案”“坐堂等案”的情形。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必须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顺势而为,着力抓好理念转变
  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贯彻精准监督新理念,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摈弃片面追求数量、粗放式办案,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契机,对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秉持谦抑原则,尊重“意思自治”,主动延伸监督触角,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依托制发类案或诉源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手段,主动干预共性问题和系统风险,切实维护不同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二、分类明晰,着力强化精准监督
  区分细化不同民事监督类别的异同点和衔接点,从单纯性、个案化监督向类案式、多元化、关联性方式转变,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加强民事检察对司法领域各环节、多方位、全流程监督,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受理、审查流程,着力提升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纠偏司法裁判,维护公平正义。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深挖监督线索、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等手段精准监督虚假诉讼,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推进民事执行、民事审判方面深层次违法监督工作,坚持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对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违法裁判执行等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重大违法情形,及时发出纠违检察建议,移送违纪线索,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和司法权威性。进一步转变监督思路,在加强检法日常工作交流,在消除分歧的基础上,强化类案监督,对个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统一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监督法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断规范司法活动,提升监督质效。
  三、协调共进,着力优化履职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支持,探索建立上下协调联动监督机制,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关键行业等开展线索排查,加大跨区县案件联动办理力度,凝聚合力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二是持续推进“数字赋能”下的一体化、专业化履职模式,建立“四大检察”数据信息公开、线索互通互移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通过经常性比对、碰撞办案数据发现问题,坚持“一案四查”,实现各条线业务的同办联办。三是探索构建联动融合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会商研判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区域政策和相关制度,不断彰显社会治理层面的司法价值。
  四、固本强基,着力提升队伍素能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线上”用好用活“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线下”邀请业务专家进行专题授课,不断拓展干警办案思路和工作方法。二是常抓岗位练兵。通过举办论辩赛、精品课程及业务素能竞赛等方式,努力培育一支讲政治、业务精、善研究的骨干力量。三是坚持考核导向。紧盯考核指标,明确重点,夯实责任,着力弥补短板弱项,提升促进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能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作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全面提升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重点突破、创新发展的能力。(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