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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检察院:主动作为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本报讯 今年以来,针对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造成人身伤害、家庭财产损失,且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从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尽显司法温度。
  被救助人梁某某,系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梁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期间,梁某某从娘家回到刘某某家中取衣物时,双方发生冲突,刘某某用木棒将梁某某双腿打伤。刘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梁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机关判处刘某某有期一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9.8万余元。
  由于梁某某婚后常受家庭暴力,造成身体残疾,身体损伤需长期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被告人刘某某却无力承担,二人离婚后梁某某居无定所,无生活来源,日常生活困难。基于梁某某的实际情况,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实地调查后,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提升司法救助效果,检察机关联系所在地妇联、残联、民政、梁某某居住地村委会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共同研究对梁某某进行多元化综合帮扶举措,当地妇联将梁某某确定为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并协调残联给梁某某办理了残疾证,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回访切实保障救助效果。(龙阳春 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