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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政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助力金融服务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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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近年来,中央驻陕金融单位和地方金融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金融体系改革,金融行业经营业绩突出,服务陕西发展成效显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力有效,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4月17日,省政协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助力金融服务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省政协常委、长安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全明: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防未病”和“治已病”,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能力。“防未病”方面,建议在党建、干部队伍、业务监管、风险化解等方面,探索构建多维立体的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建议省委金融工委、人行陕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帮扶引导,及时将风险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治已病”方面,建议在监管评级和风险考核时,按照区域及行业发展特点,适当提高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二、加强“外部输血”和“内部造血”,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外部输血”方面,对于尚未达到上市条件且资本充足率低于同业水平的,加快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主要股东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夯实发展根基。“内部造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强自身资本补充渠道拓展,推进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加大利润留存力度,使经营模式向资本占用少、风险分散可控、盈利模式多元的轻资产业务转型。
  三、加强“补钙”和“强骨”,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将金融数字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市政服务单位和行业服务部门向金融机构有序、有偿、安全地提供市场主体相关数据,提高金融产品设计的适配性、金融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加强司法部门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强化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银行合法债权。
  四、加强顶层设计和发展协同,进一步提升“四链融合”成效。完善“四链融合”机制,在分工协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上进行优化,强化科技、产业、资金和人才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效率更高的企业及创新驱动行业,支持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发展。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部署,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同向发力,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省政协常委、陕西丝路金融研究院副理事长、省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所长谷孟宾:
  合力化解我省城投平台债务风险
  一、在整体统筹上,发挥政府引领协调作用。一是明确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管理。建议各级政府明确城投债务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协商机制。严格按照“631”偿债保障机制,牢牢守住到期债务安全兑付底线。二是完善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强化舆情管控。在风险预警方面,建议开发数字化债务管理系统,发挥省市区风险联防机制优势,为区域债务监控与预警提供支持。在风险控制方面,需密切关注并将风险控制在信贷市场,及时切断债务违约风险向公开债券市场传导链条,防止流动性风险加剧。
  二、在局部管理上强化市场协作配合。一是以多元化方案,协商自主化债。鼓励银行、信托、券商、基金、资产管理等金融业以多种产品和创新服务,深度参与和协助对现有城投债务做深入排查、新老划断,采取续贷、延期、置换等方式,运用“组合投资+非标转标+资产服务”等工具,协商形成“一企一策”“一债一策”的化债方案。同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省内债务化解,建立激励措施,给予考核容忍度,保障化债措施顺利实施。二是活跃资本市场,降低债务成本。一方面,建议成立债券市场稳定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稳定区域企业债券价格,有利于新债发行、维护区域信用评级、提振化债信心。另一方面,加大我省信用增进机构及各类担保公司对平台公司进行增信的力度,降低发债成本,强化政府债务管控能力。
  三、在长远发展上做优做强城投平台。一是推进分类管理,加速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将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业务分离,公益性项目可通过隐债显性化进行债务拆解。城投平台在保持产业布局、培育、孵化职能的前提下,加速向专业化、市场化、盈利化转型,地方政府需加大对城投平台转型升级的资金、资本、资源注入整合力度。二是有效盘活城投存量资产。加快政府土地出让进度,做好常态化资本补充,以增量化存量。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的优化整合,增强平台自身“造血”能力。
  省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朱斌晨:
  守牢风险底线 提升商业银行发展质量
  商业银行可持续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保持合理利润和净息差水平,但目前面临资本缺口大、利润负增长、息差水平下降等挑战。一是较大资本缺口。近年来,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快速增长,需要补充大量资本,但国内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少。二是利润增长压力较大。受NIM持续收窄、手续费收入增长乏力影响,商业银行主营业务收入、拨备前利润出现负增长。三是净息差持续收窄。受LPR持续下调以及银行主动让利因素影响,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同时,受存款竞争加剧和存款定期化影响,存款付息率下降幅度远低于贷款收益率下降幅度,银行净息差水平持续下降。四是风险管控面临严峻挑战。房地产金融风险持续释放,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弱化,城投债、非标融资规模持续下滑,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占用产生较大压力。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定价行为的监管。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效约束各商业银行存款定价行为,引导各银行通过加强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进一步细化我省新质生产力范畴。新质生产力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重点支持的方向。目前,对于新质生产力的评判标准、行业管理等概念有待进一步清晰和细化,建议对涉及的行业或具体客户进行标准化管理,例如目录制或名单制,以便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高效地支持、经营和服务。
  三、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普遍共识。但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之间的“壁垒”,科创企业“看不透读不懂”、“尚未盈利”、“钱景”不明等问题依然存在,阻碍了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建议进一步汇集散落于政府各部门的科技创新资源数据,通过综合考量区域、企业、人才、项目等要素,打造具有陕西特色、适用各家商业银行的科创评价“新标尺”,吸引更多金融活水润泽广大科创企业。
   省政协常委、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吴元作:
  对推动我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省发展科技金融主要面临科技产业占有的金融资源不足、股权投资机构实力较弱、科技信用难以转换为金融信用、缺乏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创新银行机构金融产品供给。从2023年末全国人民币贷款余额等数据来看,银行机构仍是市场资金供给的主力。因此,我省发展科技金融,在重视利用资本市场的同时,还需着力推动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加大银行信贷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议针对科技企业经营特点,创新开发贷款期限长、抵(质)押方式灵活、还本付息方式灵活的信贷产品,逐步扩大科技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
  二、扩充创投基金资金规模。创投基金在科技产业分析、技术前景预测、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从国内外发展经验看,创投基金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力量。我省创投基金总体规模较小,建议推动创投基金和银行机构加强合作,试点通过PE贷款、LP贷款、GP贷款等方式,不断拓展创投基金资金来源,壮大我省风投资本规模。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领作用。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都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功能,对于带动社会资本加大科技企业投入具有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建立科技创新风险补偿基金,避免碎片化补贴,加强与金融机构融资联动。用好政策性银行金融工具,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开发银行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先进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贷款、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等。
  四、主动争取国家金融改革试点政策。深化金融改革是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近年来,监管部门曾阶段性允许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业务,这些业务部分突破了传统监管要求,对促进地方经济发挥了良好效果。建议我省在推进“双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积极向国家监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差异化金融扶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省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桂文东:
  强化政策引导 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
  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如何落实好我省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关举措,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导,促进政府风险补偿资金、银行、保险、担保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融资性保证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业务,其作用类似于担保。但目前各银行由于对融资性保证险认识不足,且出于合作习惯,大多数与担保机构合作,造成陕西保险机构参与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比例偏低。2023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对包括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八类保险产品进行保费补贴。因此,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有助于用好用足政策资源,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大文章。
  二、积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将参与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保险机构纳入政府奖补范围。不同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属于盈利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融资性保证险业务特殊,不同于传统保险的大数法则,而是遵循银行信贷业务逻辑,加之人员专业能力与银行有差距,经营风险较大,进一步造成多数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经营动力不足。为解决该问题,考虑到融资性保证保险和担保本质上发挥同样的作用,沿海地区如深圳、江苏、浙江等地方政府在出台激励措施时,将担保和保险机构共同考虑,在分担贷款风险总额超过一定金额后,均可享受政府奖补政策,从而弥补一定经营损失。而目前陕西出台的政策文件中,主要针对担保机构,缺少对保险机构的奖补措施。因此建议,将参与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保险机构纳入政府奖补范围。
  省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牛喜军:
  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更加有效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从金融机构层面,要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商业银行的传统融资模式,难以有效匹配科技企业与生俱来的“三高一轻”特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技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主要原因是金融服务能力与科技创新的专业性不完全匹配。为此建议:一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科技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设立专营机构或组建专门团队,加大复合型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深入研究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务场景下的金融需求特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政策机制流程,在资源保障、审批权限、产品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与科技企业需求、特点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二是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科技企业评价体系,积极转变风险评价控制理念,在符合监管和商业银行风控要求的前提下,以“看未来”作为企业评价主要标准,落实科技企业“差异化”评价,弱化传统定量指标在评级授信模型中的影响,注重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潜力等方面设定定性评价指标,建立可量化的评价体系。
  二、从政府层面,需进一步优化科技企业政策性担保、贴息、奖补等机制。目前,我省针对科技金融涉及主体的支持政策多集中在小微企业,受益主体也多为企业本身。而我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中型科技企业贷款政策性担保、补贴等方面尚属空白,相关政策机制仍有优化拓展的空间。此外,商业银行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参与主体,政府或监管层面的鼓励支持政策,也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坚定信心、提升工作主动性。为此建议:一是建立科技企业咨询专家库和行业研究成果库,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对接科技企业金融需求。二是优化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将奖补范围扩大到全部科技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企业贷款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探索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明确融资增信、价值评估、质押办理处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帮助金融机构解决科技企业融资关键难题。
  本版图片均由记者 杜静波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