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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重罪案件办理质效
  □ 范敏
  庭审作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出庭公诉能力水平直接影响重罪案件办理质效。以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为破题之举、开局之策,实现重罪案件办理高质量、高效率、好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顺应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新形势,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
  一、更新司法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实现从“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和保护并重”转变。要加大对辩护权的保护力度,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相对不起诉、认罪认罚等制度机制,充分维护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各个环节的诉讼权利。二是要实现转变“重实体、轻程序”向“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转变。以客观公正的出庭活动打击犯罪,以出庭公诉的程序公正促进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三是要实现从“重审查、轻调查”向“做优审查做实调查”转变。要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变静态的“坐堂看卷”为动态的“亲历性调查”,依靠“犯罪现场还原”挖掘、检验客观性证据,摆脱对口供的过度依赖,实现“在卷证据”向“在案证据”的转变。
  二、强化出庭效果,提升“三种能力”。一是要提升庭前审查能力。发挥公诉工作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审查分析庭审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好庭审预案、讯问提纲、证据出示及质证提纲、辩论思路及提纲。二是要提升庭审指控能力。对被告人的讯问要在讯问提纲的基础上灵活调整顺序,以适应庭审要求,对证人、鉴定人员的询问要突出重点,根据庭审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在辩论过程中,要充分使用所掌握的事实、证据材料达到辨明真相、说服辩护人和法官的目的。三是要提升审判监督能力。要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再审建议、联席会议等积极开展其他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
  三、选优配强力量,打造“三支队伍”。一是要打造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队伍,有效提升和丰富检察官政治素质、专业素能、自律素养、办案经验,夯实刑事检察业务高质效发展的根基。二是要打造素质全面、充满活力的检察官助理队伍。要通过加大不同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的轮岗交流力度,加深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了解,促进检察官助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三是要打造技能优良、职业稳定的书记员队伍。重点解决好书记员队伍职业认同感不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变化流动较大等问题,确保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大力开展技能培养,注重考核激励,促进增强责任感、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制度机制,构建“三个关系”。一是要构建协作和监督的诉侦关系。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大控方”格局。二是要构建平等和对抗的诉辩关系,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三是要构建尊重和制约的诉讼关系。尊重和支持审判机关在刑事审判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诉审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和精准度,积极探索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及时监督纠正不当裁判及审判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