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陕西多措并举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本报讯(实习记者 马尤翼 记者 满淑涵)12月12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全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11月20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多层次”低收入人口范围,建立“多合一”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强化“双线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拓展“分类别”社会救助措施,整合“多元化”社会救助资源,并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多层次”低收入人口范围,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人员等对象可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介绍,《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超过60%的家庭,作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将按程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未满一年,获得临时救助未满一年的对象作为其他困难人员,纳入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范围,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
  为避免群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实施意见》规定,对申请对象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低收入人口。“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其同意后,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可直接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对象范围,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进一步简化、效率进一步提升。”戈养年表示。
  据介绍,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9.7万户124.2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3.1万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7.3万户22.7万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9.9万人。
  戈养年说,在救助标准上,自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1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在救助水平上,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或50%比例增发低保金。同时,开展取暖救助,按照城市每户1200元、农村每户500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越冬。
  据悉,省民政厅已建成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汇聚全省205.17万低收入人口信息。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14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预警困难风险,常态化开展走访摸排,及时发现遇到急难愁盼问题的困难群众并纳入监测。1-11月共开展常态化筛查比对21批次、数据7548万条,下达核查任务64.57万人次,消除风险点3.21万条。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通过提高标准纳入一批、主动发现救助一批、入户走访摸排一批、部门数据比对一批、集体研究解决一批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依托智慧民政建设,完善“e救助”掌上办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申办、查询等救助服务,打造陕西“温秦助”社会救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