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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 —省政协“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专家协商会大会发言摘登










  省政协委员、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史文君:
  完善医保政策 积极支持生育

   (一)构建多元参与型生育假期制度模式,维护妇女生育保障待遇。优化生育休假保障制度,健全女职工生育假期间用工成本多方分担机制,在发挥鼓励生育作用的同时,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协同支持力度,优化生育保险缴费模式,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
  (二)以“孕、生、保”全程为链条,创新医保服务模式。完善新生儿参保模式,探索实施孕前参保。新生儿父母在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即可在医疗机构查询父母参保状态并当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医保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参保人员生育信息并直接生成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报销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直接“一站式”结算。
   (三)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管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项目价格,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辅助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辅助生殖项目立项管理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纳入支付的项目,实现立项与支付无缝衔接。
   省政协委员、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张玉莲:
  构建“促怀孕、保健康、优服务、早康复”一体化孕产妇服务模式

   一、“想方设法”促怀孕。成立产前遗传咨询门诊,提供专业咨询及诊疗,解决出生缺陷防控和生殖医学及遗传学“卡脖子”问题。建设遗传中心,推动遗传病诊断、产前筛查诊断、胎儿医学、第三代试管婴儿等亚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做好优生优育工作,预防出生缺陷。
  二、“多措并举”保健康。开通孕产妇绿色通道,以孕产妇需求为导向,将生育无痛分娩、导乐分娩费用纳入医保范畴。开设护理专科门诊、“妊娠期糖尿病一日门诊”、“母乳喂养护理门诊”等,针对妊娠剧吐、产后疼痛等,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耳穴压豆、中药贴敷、中药浴足、电针等项目,保障孕产妇健康。
  三、“以人为本”优服务。开设“孕产期心理咨询保健门诊”,进行孕产期心理筛查;与心理科衔接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床旁护理”,为产科病区的产妇提供新生儿护理指导及母乳喂养指导。开设孕妇学校、孕产婴健康教育大讲堂,利用互联网+延伸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医护一体上门服务。
   四、“有效应对”早康复。开展产后盆底肌康复治疗、产后腹直肌分离修复治疗、产后伤口理疗、产后乳腺疏通、产后便秘、产后子宫复旧等多项产后康复项目,进行三位一体的整体产后评估,有针对性地给予产妇产后相关康复治疗及指导。
  省政协委员、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杨盈周: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高度重视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十四五”公共卫生领域中省投资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并从优先保障妇女儿童重点人群健康的角度出发,在人才招引和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每个市、县有1所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真正发挥出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儿童健康的维护支撑作用。
   二、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临床+保健”属性,各地在新建妇幼保健机构时,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8〕313号),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杜绝新建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单一化、片面化,使每个市县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都符合标准、功能完备。
   三、调整优化妇幼保健机构第一名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及我省均已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建议省编办对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名称予以优化调整,将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第一名称变更为“妇幼保健院”,开设临床服务的可加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
  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雷晓康:
  加快构建陕西高质量儿童福利体系

  一、建立面向全体家庭的托育服务。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顶层设计,明确托育服务的内容和规定。建立托育机构的审核登记制度,实现托育服务的全流程监督。通过县(区)级单位自荐、市级部门推荐确定“高质量儿童福利体系”试点城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儿童福利体系构建的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和预期任务落地见效。
   二、完善儿童救助制度。尝试让部分社会组织承担困境儿童识别分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具体的精细化救助。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多元化、广覆盖的儿童救助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已建起的“网格化”管理组织,建立“嵌入式”儿童福利提供机制,设立困境儿童公共服务平台,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福利服务。
   三、建立儿童友好型社会。注重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吸纳儿童福利方面的专业人才。利用大数据对儿童信息进行分类,建立分级救助中心和需求数据库。探索在社区建立“家长夜校”,通过对家长的培训教育,完善家庭育儿观,从家庭层面提升儿童福利意识。
  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步长制药商务总监梁虎:
  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保障。建立公共空间和设施资源处置与转化机制,协调各类场所主体,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场所或发放租金补贴。对达到资质要求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场地、用地保障等优惠政策,降低办园成本,进而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在农村地区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将进城务工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纳入公益性托育服务保障范围。
  二、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鼓励托育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托育服务中心,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服务。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打造范围,建立小型化、便利化的社区托育中心,方便婴幼儿就近入托。制定婴幼儿托育机构准入资质、运营管理标准和奖惩机制,明确育婴师、保育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条件等相关标准规范。
  三、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推进相关院校开设托育专业,完善职业资格认定标准,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建设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育儿指导、养护知识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术水平,打造专业托育服务队伍。
  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韦艳:
  “四个结合”赋能婴幼儿照护体系 补齐生育支持体系短板

  一、亲代共担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构建“多元照护”模式。提倡两性平等的家庭观念,明确父亲照料责任,增加其在家庭照护中的参与度。促进亲代照料与隔代照料在家庭照护中共担平衡,推动代际育儿观念融合,实现亲代与祖辈协同照料。
   二、一老一小与全龄友好社区相结合,推动“全生命周期”融合。融合已有的生育友好型、婴幼儿照护友好型、儿童友好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将婴幼儿照护问题与全生命周期相融合,整合推进“全龄友好”社区构建。
  三、优生优育项目与示范性城市相结合,发挥“社会引领”作用。西安作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之一,应积极宣传推广示范城市照护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律法规的健全、服务供给体系的标准化,不断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发动“社会力量”引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加强地方财政补贴以及育儿补贴政策,通过盘活闲置场地、挖掘现有资源,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托育机构建设中来。市场应持续实施好托育建设工程,大力发展社区托育、用人单位托育、幼儿园托育班和家庭托育等多种模式,不断促进托育服务发展。
   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省中医药研究院针灸研究所副所长黄丽萍:
  优化生育 立法先行

  一、大幅增加生育孩子的补贴。应大幅调增对生育孩子家庭的补贴,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政策,补贴的额度至少应该是养育孩子的最基本开支。目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补贴1000-2000元/月,以三个孩子为限;补贴应持续到孩子18岁。
   二、对孩子和孕产妇施行医疗费用全免政策。在当前全民免费医疗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孩子和孕产妇先行享受全民免费医疗待遇。对18岁以下的孩子医疗费用全免,同时免除孕检以及对孕检有缺陷的胎儿干预的费用,免除妇女分娩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
   三、减免有薪金收入的生育夫妇的个人所得税。生育一个孩子各自减免20%的个人所得税,生育二个孩子各自减免50%的个人所得税,生育三个孩子各自减免8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到第三个孩子18岁为止,也可以分别减免到孩子18岁。
  四、大力推进儿童保健网格化建设。除重点建设好公立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外,还要花大力气建设社区的儿童保健站,并使其成为产妇哺乳场所和婴幼儿照护机构。通过网格化建设,尽力实现婴幼儿照护广覆盖,多方减轻养育婴幼儿的负担。
  五、向有住房需求的生育家庭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有住房需求的政策生育家庭可以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安居房等;对有按揭购房需求的家庭,由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贴息。
  省农工党经济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李晓宁:
  促进教育改革 提高生育水平

  一、延伸学前教育服务链条,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应尽快打通托幼一体化的管辖壁垒,进一步制定全国性的托幼一体化扶持政策,对财政保障、人员编制予以规定,注重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平扶持,推动幼儿园教育和托育服务有效衔接。
  二、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建议把儿童3-6岁的幼儿园三年教育期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将九年义务教育延长至十二年。关注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推进城乡社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儿童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三、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巩固教育改革成果成效。优化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及地位,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的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
   四、防止教育“内卷化”,提升素质教育效率效益。建议通过创设机制、营造环境、提供支持等举措,让人口成为人力、让人力成为人才、让人才成为人物,提升人口素质教育效率与效益。
  省民盟社会委员会主任谢逢洁代表省民盟:
  多维发力 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夯实生育经济基础。应加大二孩、三孩家庭就业政策支持力度,以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类家庭求职者,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生育三孩的职工,在适当进一步延长产假与陪护假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并争取逐步将一次性补助变为长期累积动态补助。加大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保障财政支持力度,形成财政支持力度动态递增机制。加强公立幼儿园、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0-3岁婴儿托育服务。
  二、完善辅助生殖技术支持政策,提高生育质量。增加专项财政拨款,鼓励医学院持续培养更多高精尖的辅助生殖技术人才。加大上下级医院的医联体建设力度,鼓励省级、市级医院在辅助生殖人才培养与技术指导方面,给予县级、区级、村级技术人员大力支持。建立普惠式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对有辅助生殖技术需求的困难家庭给予技术支持,并实行免费或低费政策。建立辅助生殖数字平台,形成包括辅助生殖技术医院及工作人员、辅助生殖技术需求家庭、辅助生殖技术研发企业、科研院所的数据库资料,打通技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信息壁垒,为不孕不育群体提供高质量的辅助生殖技术信息服务。
  省农工党秘书长蒋进代表省农工党:
  完善我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强化卫生健康部门日常人口监测工作职能,完善省级全员人口基础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地市级基础人口数据库。建议考虑以数据互联互通方式作为人口监测的主要方式,以基层工作人员人口监测逐级上报作为辅助方式。立项陕西省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项目,以省卫生健康委早期建立的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数据库,对省卫生健康委各部门、医疗机构以及陕西省人口健康服务平台中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网上办证系统中的人口数据信息进行整合,继而整合省公安部门户籍业务办理中的人口变动数据、省社保部门居民社会保障业务办理中的人口变动数据、民政部门居民婚姻业务办理中的人口流动迁移数据,以及殡葬业务中的死亡数据,最终形成以政务办理过程中的大数据互联互通为人口变动主要监测方式的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
   二、强化卫生健康部门在生育支持政策方面的综合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部门在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政策提出、执行的整合职能,整合分散在教育、民政、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相关职能,统筹解决现行政策碎片化造成的政策不匹配、不衔接、执行难等问题。本版图片由记者 杜静波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