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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办理非法狩猎案件的几点体会
  □ 张超
  汉中市汉台区南依汉江,北偎秦岭余脉天台山。北部属秦岭南坡山地,地貌特征表现为山高、谷深、坡陡,是国家重要的自然生态屏障。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饮食需求的不断变化,野生动物资源受到一定威胁,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笔者对该院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分析,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办理非法狩猎案件的现状
  2021年至2022年,辖区未发生过非法狩猎案件,2023年仅第一季度就发生非法狩猎案件3件3人,非法狩猎案件有迅速增长的势头。从罪犯判处刑罚的统计来看,犯罪分子系本地农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数家庭较为困难,其利用绳套、捕兽器、电击等设备捕捉野生动物,犯罪成本低,主观目的均为自己食用,猎捕位置均为人烟稀少的稻田或者山坡。获猎动物以野猪、野兔居多。3人均为单独作案,全部为男性,不起诉处理3件3人,占总数的100%。
  二、原因分析
  (一)生态资源优越,野生动物品种丰富数量多。汉台区地理位置优越,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常会出现野生动物啃食农作物的情况,为了避免动物毁坏庄稼而随意猎杀,如武某非法狩猎案,因其庄稼多次被野猪破坏,便在麦田里放置猎套,捕获野猪一只,后拿回家自己食用。
  (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多数违法犯罪人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思维老旧,对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一无所知,也有少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打几只野味没有人发现。如袁某非法狩猎案,临近年关为改善生活,夜晚私设电网捕猎,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监管力度不够,惩罚力度较轻。此类案件办理存在取证难等特点,个别犯罪嫌疑人如不供述野生动物的藏匿地点,公安机关很难取证定性。对于该罪名的入罪,3起案件均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了禁用的工具和方法,但获猎的数量和价值均不大。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处理结果来看,处罚较轻,达不到惩治的目的。有些行为人虽然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为违法,但因处罚较轻,会有二次作案的可能。
  (四)综合治理工作不实,合力作用发挥不够。多数违法行为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居住的村镇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较少甚至无人宣传。同时,对于处罚较轻的违法行为人的教育惩处力度不够,相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不起诉决定后的工作衔接做得不实,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氛围不浓。
  三、几点建议
  (一)增强跨部门协作力度。通过跨部门协作,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打击非法狩猎犯罪的合力。通过联合公安、林业、工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此类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各部门间信息畅通。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资源整合,制定标准化办案流程,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办案质效。对于案件办理取证难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取证意见和法律运用的监督,确保案件证据到位、打击犯罪精准。
  (二)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决不姑息。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加强内部线索衔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对违法购买作案工具等问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大对买卖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行刑衔接”的作用,建议林业部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教育和惩罚的目的。联合森林公安、林业部门、乡镇召集当地村民开展释法说理活动,检察机关通过“公开送达”法律文书的形式,加强对非法狩猎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推进诉源治理。
  (三)鼓励公众参与线索举报。设立举报渠道,在公安、林业等部门设立举报窗口,建立举报平台、电话等方式,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宣传举报奖励政策,提高公众的举报积极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狩猎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多措并举,提高非法狩猎行为的发现和打击率。
  (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续推进常态化学习,加强对非法狩猎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更好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办理的合规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了解案件办理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维护好区域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