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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思考
  □ 李丹亭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但在制度设立之初,只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逐步扩大,日益形成“4+N”格局。
  如何继续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笔者现将相关思考分享如下。
  当好“公益代表人”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正从“4+1”拓展到“4+9”,并继续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4+N”新领域拓展。因此,要加强学习,熟悉公益诉讼新领域,不缺位、不越位,依法规范办案,当好“公益代表人”。
  公益诉讼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拓展,反映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需求在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突出重点,着力办理新领域案件,并在必要的时候聘请审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和人民监督员,借用“外脑”助力公益诉讼水平提升。
  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要求我们用心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邮包里”的安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今后,我们在继续深耕四大传统领域的同时,应该向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拓展。
  为确保检察建议切实落到实处,检察建议发出前,我们应该积极与被建议单位磋商;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则应紧盯效果,跟进监督整改。
   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离不开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要重视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抓手。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民法典、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要注重培树典型案例,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我们还应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作者单位:丹凤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