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1版
本期发布:
“联评联审”132工作法
石泉县政协创新推动提案工作“双提升”
  □ 通讯员 刘淦
  石泉县新一届政协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提案办理的评判标准,结合历届政协积累的工作经验,推动提案工作实践创新,总结提炼出提案办理“联评联审”132工作法,切实促进提案建议转化落实,更好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确保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实现“双提升”。
  一项制度立新规。为破解提案“大而空”“回娘家”、委员“被满意”等难题,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有章可循顺利推进,石泉县政协探索出台了提案办理“联评联审”《工作办法》《工作方案》,明确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的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原则,进一步强化委员管理,提升委员履职水平,有效激发广大政协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倒逼委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出更多有价值的提案,规范承办单位的办理程序,将提案建议落到实处。
  三级联审见真章。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的结果客观公正,石泉县政协通过成立以“提案委分管领导、提案委主任及副主任”为主的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初审组,根据县政协提案办理“联评联审”《工作办法》,对立案提案及复函进行“回头看”,逐一分析研判委员提案质量和承办单位办理成效,分类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初审意见,初步确定优秀提案及承办单位。初审组在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大会提交初审结果,再由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分五个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小组,带领委办主任、部分市政协委员及县政协常委、委员进行复审研判提案质量及承办单位办理成效,综合评定提案及承办单位评分等级,并将最终汇总整理结果提交到主席会上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评议结果,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实效性。
  两项评议促转化。对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评议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公示,并作为县考核办对单位办理提案考核量化赋分的重要依据,也作为石泉县政协评选优秀提案和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评议结果提案质量较差的委员,再次有针对性进行相关培训;对于评议结果提案办理较差的单位,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并纳入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重点,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落实。届时,会选取部分提案办理成效依然很差的单位,组织委员“带案”视察,通过提案办理工作“联评联审”评议的结果运用,确保提案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