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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揽
   广西:出台意见防范养老服务诈骗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广西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和风险。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监测预警,加大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处置问题风险,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意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费管理,明确符合条件出售“会员卡”收费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出售“会员卡”收费应当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费用,原则上按月收取,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医疗备用或其他名义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一般每项不得超过1万元,累加不得超过3万元。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预付费、医疗备用金、保证金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存管账户等信息。
   内蒙古: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区6.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各盟市民政部门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要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细化进度安排、加强规范管理、丰富产品供给,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规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级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兰州新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便捷服务
  为加快推动兰州新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满足新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兰州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首次明确由园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五助”服务,“五助”服务以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最急需的吃饭、洗浴、清洁、就医等最基本、最基础、最需要的生活服务为出发点,首先解决刚需,在积累经验、增强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将养老服务工作做到全体老年人的“心坎”上,真正让老年人幸福养老、颐养天年。
  《实施办法》将建设兰州新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为重要任务落实,通过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企业资源,收集对接养老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点菜式”精准便捷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将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更将实现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的紧密结合,形成新区覆盖城镇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在信息化、科技化、便民化上“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