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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检察机关“三有争创”活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办
胸怀“国之大者”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聚力“三有”争创,做好顶层设计、开展专项活动,依法能动履职,凝聚社会力量,切实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胸怀“国之大者”做好顶层设计
  近年来,全省检察系统着力构建起由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专门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协同联动、紧密配合的“1+6”专门检察监督机制,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业务指导统一协调、案件质量统一把关。
  2021年底,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打造“专科门诊”,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这是全国首家省级检察院设立的专门的生态环境检察部门。自成立以来,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已指导办理了秦岭北麓古树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康白河硫铁矿污染生态环境等多起案件。
  以专项为抓手 提升监督质效
  2021年7月,省检察院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等,开展为期一年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783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5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67.3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2.9亩,修复被损毁湿地面积23.64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4.87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01.73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的生态公益林105.7亩。
  此外,省检察院大力推动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打造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碳汇教育基地。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建立起我省首个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实践基地,西安市检察院在鄠邑区秦岭保护总站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地、碳达峰碳中和教育修复基地,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安康市河长办等单位增殖放流鱼苗逾199.5万尾、补植复绿9870余株。
  依法能动履职 汇聚保护合力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省检察院积极推动陕、甘、豫、川、鄂、渝等省市共同参与,构建起秦岭至大巴山跨省际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并与河南、甘肃两省检察院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形成秦岭保护合力。
  同时,商洛市检察院与安康市检察院、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宁强县检察院与四川省旺苍县检察院、南江县检察院及森林公安、水利、自然保护区等15家单位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执法协作机制。
  此外,省检察院还与省秦岭办携手,确定在尾矿库治理、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上加强合作;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确立采取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措施推进案件办理;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合作,规范案件移送、法律监督、证据固定等机制。
  汉中市两级检察院也与同级秦巴办、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山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汇聚社会力量 激活“一池春水”
  近年来,全省检察系统大力构建“检察+社会”模式,激活秦岭保护“一池春水”。省检察院与7家环保组织、西安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宝鸡市检察机关建立13支、1500人的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陕西铁检分院与西安工程大学建立“铁检检察官+大学生共同守护秦岭环境联动群”……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5件,起诉547件,提出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237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2件。同时,摸排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25件,提出检察建议3450件,起诉188件,切实以累累检察硕果,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