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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明确城市人口落户政策、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保障房供应等重点内容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7月1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为深入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成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以及6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其中,有三个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一是城市人口落户政策。《实施方案》称:“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鼓励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西安市常住人口1295万,户籍人口是977万,也就是说有近300万在西安常住人口,都将是接下来政策的发力对象。二是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实施方案》称:“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扩大公办学位资源,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三是保障房供应。《实施方案》称:“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要以西安都市圈建设为关键牵引,以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为根本动力,以生态建设和文化传承为突出特色,以健全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为重要保障,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增强城市群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更好发挥对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作用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战略支撑作用。同时,《实施方案》还对我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等重大工程平台予以充分体现,并明确相关工作推进举措。
  《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四年多以来,我省会同山西、甘肃两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精神,围绕《规划》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不断健全高层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三省交流合作,签订《跨省合作备忘录》和重点领域专项合作事项,加快推动交通、产业、开放、生态、公共服务等方面一体化发展任务,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去年2月,《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批复实施,为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战略支撑和空间载体。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抓紧对《实施方案》涉及我省的重要任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节点要求,夯实各方责任,并不断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一方面,把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与推动关中协同发展战略衔接起来,以西安都市圈和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支撑,辐射带动关中各市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以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运行为引领,推动完善常态化信息沟通、项目推进合作和政策协调机制,健全多层次组织推进体系,推动三省共建创新合作平台、共建重大产业链工程、共建开放通道、共建高品质城市群生活圈,努力把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带动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