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基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现状及对策
  □ 苟巧巧
  检察听证工作是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让检察官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意见,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司法实践活动。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经过一年多实践,笔者发现,基层检察机关在听证工作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听证范围仍有局限性。听证案件单一且数量有限,不能达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要求。听证案件主要集中于刑事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案件比重较小,达不到“应听尽听”要求。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有争议案件听证率低,未能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和效果。
  二、个别基层检察院硬件配套不完善。存在听证案件场所随机安排、设备不齐全等问题,难以满足“科技强检”要求,限制了听证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
  三、听证工作理念不强、经验不足。检察听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但一些办案人员对新的司法理念存在抵触和畏难情绪,不能从长远考虑,导致听证工作主动性不强。
  四、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员多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往往存在工作时间冲突、对听证工作认知有限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完善检察听证制度:
  一、提高认识,把落实检察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办案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到做好公开听证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也是办案,应将检察听证视为一种新常态,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所有案件积极组织听证会,做到“应听尽听”。
  二、建章立制,对公开听证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详细规定。要依托实施细则,完善联络机制,制定公开听证邀请函、公开听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听证会场纪律等配套规则,让公开听证更专业、更规范、更公开透明。
  三、加强学习,提升听证能力。检察官要提高业务素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逐渐适应从封闭审查到公开听证审查,不断提高检察听证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把“智慧检务”融入检察听证工作。在全力加快听证室规范化建设中,完善“智慧检务”建设网络,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中国检察听证网、公共媒体平台等,通过视频录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公开听证会,让更多人“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让公开听证成为普法课堂,让释法说理范围更广、效果更明显。
  五、围绕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要发挥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优势,避免听证工作形式化,要真正将听证制度建设作为检察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引领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治理,做到公开听证常态化。(作者单位:延长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