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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公诉一起以“低价房”为诱饵的合同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 杨康)“看到房价这么低,还以为自己捡了便宜,没想到付款后才发现上当。”近日,岐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以“低价房”为诱饵的合同诈骗案时,刘女士向办案检察官哭诉说。
  据了解,前段时间,岐山县居民刘女士看中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因房价较高一时犹豫不决。此时,赵某自称为某房屋中介公司经理、有内部价格为由找到刘女士,两人在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签订认购协议。刘女士将钱款转至赵某个人账户后,去该房地产公司了解购房情况,此时竟被告知,赵某并未将钱款转至公司账户,印章为赵某私刻,协议和收据也都是假的。
  后经岐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为骗取购房款,先以特价房为幌子,后又利用其熟悉售楼部人员的便利,骗取购房者信任,私制协议、私刻公章,让购房者将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针对刘女士的受骗经历,检察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进行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当心“低价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