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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2个行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6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税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联合发布实施办法。
  我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应以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企业划型原则上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及新参保企业,按照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有关规定诚信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企业缓缴办法执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实施办法,“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1年12月以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困难企业”是指2021年度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出现亏损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单位。
  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缓缴的企业或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此次扩围的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