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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6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近年来,我省着力优化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信用平台,推进信用监管改革,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继2012年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信用立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之后,今年3月1日我省正式施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并制定出台《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和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自主招聘人选中开展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征信修复”乱象整治,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0个设区市和107个县(市、区)进行政务诚信评价。
  制定出台《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家政婚姻、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安康市在城市管理、邮政快递、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了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已实现与46家省级单位业务系统和12个市(区)信用平台的自动化对接,荣获2021年全国省级“特色平台网站”称号。加强自然人基础信息、社保信息、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息等信用信息归集,各类信息数量突破6亿条。
  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完成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升级改造,平台入驻金融机构99家。延安市成为西北地区唯一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西安市高新区、铜川市宜君县成为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各市(区)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