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1版
本期发布:
我省要求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1月2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三留守”人员、兜底脱贫对象、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依托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特殊困难群体全面摸底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困难。要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广应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开展“先行救助”。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完善求助信息接收、处置、转介、反馈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咨询政策、申请救助。
  《通知》强调,要关爱保护受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对父母等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期间,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根据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指定临时监护人,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要做好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把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了解其健康状况。对生活困难的,应当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全力保障。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关心关爱活动,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依托“合力抗疫供需对接平台”广泛连接慈善资源,第一时间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要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度,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机构专业服务机制,解决困难群众的多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