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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建议
  □ 省政协教育科技委员会
  近年来,陕西省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工作,出台了《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利好政策,开展了启动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陕西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等一系列“放管服”改革,组织了陕西高校科技成果展暨校企对接洽谈会、搭建“高校成果空间”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合作交流,培育了校企协同、作价入股等一系列转化模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增添新活力。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范高效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二是校企对接深度广度不够,企业吸纳成果能力有限。三是服务滞后,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和专业经理人才紧缺。
   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成立陕西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协同,合力推动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就地转化率。二是在落细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修订《陕西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管理细则》等相关政策,推动“所有权在校、使用权在人、收益权共享、处置权先授”“四权”改革试点,允许成果先确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为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创造更好更优的政策环境。三是改革现有的科技成果评价和鉴定体制,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评估体系,增加对成果研发团队和共同完成人的激励和奖励措施,在政府组织专家鉴定和成果评奖中,把社会应用和经济效益纳入到科技成果评价和鉴定中,形成专家评价、融资规模、市场检验等综合性评价。四是推广西交大、西工大等好经验好做法,赋予高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处置权,精简赋权流程,合理防控成果转化风险,强化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二、搭建沟通桥梁,建设高效能的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平台。一是设立省级技术交易中心,建立健全面向成果、企业、金融和政府端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成果披露制度,设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披露成果专利技术信息。二是充分发挥秦创原的大平台作用,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全流程创新产业链条。三是大力支持西部科技创新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特区”,加大各项试点改革力度,加快科技转移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建设。四是在创新港建立科研飞地孵化器,通过“飞地创新-离岸孵化-回迁发展”的方式来孵化各地市政府所需要的产业,使之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降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一是通过政府牵头、多方融资方式,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种子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聚焦“国家战略科技7大力量、国家战略性新兴9大产业、新基建7大领域”中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项目,给予资金投入,解决项目样机、系统开发、产品试制、团队搭建等初始资金投入问题。二是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及风险担保、贴息贷款等,为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并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依托西部科技创新港“双链深度融合示范区”,鼓励高校与各类创投风投开展合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高校重大科技成果、高价值专利转化项目以及前沿技术大赛获奖项目,努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活跃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是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动产质押等创新性金融服务;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科技保险以及激励金融机构持续增加科技融资支持。
  四、强化人才支撑,提高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服务保障能力。一是设立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创建技术转移中心,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以高校为引领、以产业园区为承载、市场化运作的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圈。二是通过项目、奖励等政策支持加大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产业化成果的教师离岗创业。三建立健全技术经理人专业培养标准和系统化培养体系,加快科技经理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团队,参与科技成果挖掘、评估、申请、维护、推广等全流程,切实提高成果转化专业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