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7版
本期发布:
加强专门协商机构运行机理建设
  □ 王珊
  所谓机理,是指为实现某一特定功能,一定的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工作方式以及诸要素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规则和原理。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明确指出,要加强专门协商机构运行机理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加强运行机理建设,就是从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出发,要求人民政协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强化使命担当,把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为主责主业和着力重点,切实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聚合协商力量构建对话格局,夯实专门协商机构“能协商”的主体基础。协商主体包括政协委员个体或界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政协参与方,包括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包括接受特邀的专家学者与利益相关的人民群众等。协商可由政协发起并组织,党委、人大、政府、基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委托政协开展协商活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人民政协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界别群众,能够在社会治理体系的民主协商这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因此,要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精心筹办、群众深度参与的协商格局,开通各方面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直通车”,在服务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彰显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
  健全协商机制遴选重要议题,坚持专门协商机构“应协商”的原则标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建立起一整套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质量标准体系,把协商互动列为各类协商会议和活动的必要环节,让协商务实有效、有章可循、渠道畅通。因此,要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对明确规定需要在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进行决策;要紧扣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采取党政点题、委员征题、群众出题等形式,选准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充实协商内容、达成协商实效。
  明确协商程序开展专题调研,体现专门协商机构“会协商”的基本要求。协商实效性是通过协商过程的所有环节得到体现和实现的,使其覆盖议题设置、协商发起、对话展开、协商结论、进入决策等环节。专门协商机构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来自政协界别和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高质量和可行性,来自对社会民生问题的正确见解。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完善扎实调研掌握实情、畅通渠道搭建桥梁、严谨务实资政建言、拓展平台有序参与的协商程序,以党委、政府和政协之间以及委员、群众和职能部门之间的顺畅沟通为保障,以扎实的调研、座谈为基础,以有专家学者参与、有专题研究论证为支撑,高度重视和落实政协组织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形成的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推动“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规定和“三在前、三在先”原则的有效落实。
  培育协商文化发挥治理效能,营造专门协商机构“愿协商”的良好氛围。人民政协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就要注重培育协商文化,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要把充分发扬民主与正确实行集中、有序政治参与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努力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群体中的意见、愿望和诉求通过政协的渠道得到系统、完整的反映,使社会各界人士在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增进共识,让协商过程真正体现平等、保证有序、饱含真诚,真正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
  拓展协商载体完善协商形式,掌握专门协商机构“懂协商”的专门艺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参与不广泛的问题,从而为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数据化支撑。人民政协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一步创新协商技术形式,给协商安上科学技术的翅膀。要建立健全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为重点,以主席专题协商座谈会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常态化协商议政体系,不断完善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现场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点对点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形成会上会下广纳群言、线上线下同步讨论的生动局面;熟练掌握专门协商艺术,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做到合情合势、言之有效。
   坚持质量导向推动成果转化,彰显专门协商机构“真协商”的治理成效。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对协商成果持续进行跟踪、反馈、回访,定期回顾已办“议题”落实情况,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与反馈,推动协商议题进一步办理落实。只有坚持把质量导向、效果导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提质增效贯穿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协商议政质量体系和评价标准,务实开展调研、视察、协商、行动、回访,通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协商成果、组织各方力量回访视察协商成果、借助专业机构调查评估协商成果、规范报送方式对外宣传协商成果,不断提高政协建言资政的含金量,才能推动协商成果落地、落实、落细,真正使协商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编审,转自《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