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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天然林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安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调研小记
  □ 实习记者 来昌荣
  8月24日至27日,受省政协委托,安康市政协副主席孟平带领调研组前往镇坪、宁陕两县,开展《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草案)》立法协商调研。
  调研组来到镇坪县曙坪镇曙河口、安阳村“夫妻树”古树保护点、水田坪天然林管护站等地,实地察看天然林保护情况,了解护林员队伍管理和法律责任落实工作,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士、管护代表座谈交流,征集条例草案有关建议。
  ◆应注重保护与发展相融合
  鉴于陕西地理空间分布现状,陕南三市受《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草案)》影响最大,尤其是像镇坪、宁陕这样森林覆盖率高的县区,县域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多的限制。
  “我举个不恰当的事例:镇坪腊肉是我们的特色产品,县上计划建一个养猪场,找了几个月竟然没有一块合适的土地。”镇坪县副县长涂世昌说。
  镇坪县位于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林、田、河、湖,各自都有要保护的区域,如此一来,镇坪城市发展空间近乎为零。”安康市政协常委范化冬认为,应在天然林保护一般区域内,综合生态、经济、社会三者效益,给予一定的产业布局发展空间。
  宁陕县同样是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高达90.2%。在多项生态保护政策下,宁陕多家矿山、水电站被关停,县级财政收入连续多年下滑,群众生活也受到较大影响。
  “宁陕有5个乡镇都在引汉济渭工程的水源涵养地,在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上任务更加艰巨,而条例草案重点突出了‘保护与修复’。”宁陕县政协主席马先友建议,应增加“发展与扶持”章节,明晰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扶持政策,推进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合。
  ◆探索多元生态补偿机制
  针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林业部门建议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的投入。
  “天然林保护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己之力就能完成,应构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良好工作局面。”安康市政协委员马治虎说,除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还要积极探索更多生态补偿途径,推进生态产品实现价值转移,逐渐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条例草案第41条中的‘指导受益地区与天然林保护修复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协调’一词不太合适。”安康市政协常委梁胜新认为,“协商”并不具有约束性,这一条文在落实时可能会成为“空头条文”。
  2020年,我国宣布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调研组认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法制化,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锚定“双碳”目标,安康市财政局负责人建议,将碳汇交易写入条例草案,采用在经济落后地区投资造林以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
  ◆“权责明晰”才能“有效可行”
  “条例草案第12条中指出,‘编制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开展跨多个县区的天然林保护如化龙山,在实际落实时我们该听谁的?”
  “条例草案多处条文中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表述,具体各自要承担何种责任并未阐述清楚,这样不利于条例的实施。”
  ……
  调研中,大家从各自职能权限、范围等方面,对于条例草案的一些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此外,安康市政协委员、宁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从立法框架逻辑、条理顺序方面提出了专业的调整意见。
  在保护区域划分上,调研组建议参考上位法的划分标准,分区明晰而不错乱,不因条例而“打架”。同时,针对各市县财政实际情况,条例草案中“天然林保护修复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建设资金、管护资金纳入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
  森林公安机关体制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面临无专门执法机构、无执法队伍、无执法人员“三无”局面,调研组还建议,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省市县各级设立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解决好人员编制问题。
  ◆要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现有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补偿范围小、申报条件烦琐、补偿比例过低,不利于保护林区低收入农民的权益。”宁陕县副县长朱迎波说。
  他建议,拓宽补偿范围,降低赔付门槛,提高赔付标准,精简申报手续,并在省级设立专项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基金,减少市县赔付比例,专门用于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补偿,减少群众因保护生态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缓解群众生产生活与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矛盾。
  调研组认为,条例编写要着重考虑陕南实际,对于禁止事项和可行事项要斟酌思量,避免造成后期“一刀切”执法。
  孟平表示,要充分认识本次立法的重要意义,聚焦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积极推动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制化,为实现“双碳”目标增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