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西安城市停车管理将实现“一张网、一张图”
   本报讯(首席记者 满淑涵)8月13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截至目前,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然而,经初步调查,2020年西安只有停车位299万个。
  《条例》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整合停车数据信息,提供停车泊位实时发布、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实现停车泊位一网统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于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道路,可以设置限时段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供周边居民使用。通过多种措施,挖潜利用停车资源,不断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为有效解决乱停车问题,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条例》明确规定人行道上不再增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逐步撤销。针对一些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的“僵尸车”,《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长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处理。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擅自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