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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召开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
拟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5月26日,我省召开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在内的23人就两套方案展开讨论,其中21人同意调价;2人不同意调价,认为会增加抚养大学生家庭的负担。
  拟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根据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拟定的调整方案,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高校本科和高职,不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成人教育、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年起,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这两套方案分别是:
  方案一:增幅27.54%。平均学费由5306元/生·年上调到6767元/生·年,平均学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23.50%。平均学费本科文、理工类和医学类每生每学年各提高1500元;本科艺术理论类每生每学年提高2000元、艺术实践类每生每学年提高3000元;高职一般专业类、艺术类每生每学年各提高1000元。
  方案二:增幅17.19%。平均学费由5306元/生·年上调到6218元/生·年,平均学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21.59%。本科文、理工类和医学类每生每学年各提高1000元;本科艺术理论类每生每学年提高1000元;艺术实践类每生每学年提高2000元;高职一般专业类、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各提高500元。
  各方代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围绕此次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表示,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政府投入、学费收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提高学费标准,创建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建设良好教学设施,引进更优质师资力量;现行学费标准早已不合时宜,也确需作出调整,但步子不宜过大;调整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调整后在助学政策方面做好对困难学生的兜底保障等。
  全国政协委员方明在发言中同意本次学费标准按方案一进行调整。他说,20多年来高等教育发展非常快,而且成本越来越大,由于投入不足,造成我省高校在全国排名有所下滑,已跟不上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建议进一步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他认为,提高收费标准也是对留住人才、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有力支撑,提高学费标准,政府加大投入,就可以使学校有更好的办学条件,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方案完善后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我省现行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20多年未作重大调整。按照国家定价程序规定,陕西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全省63所公办高校2017-2019年学历教育生均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经审核生均学历教育培养定价成本为2.88万元/生·年。根据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上调幅度30%和20%左右的比例拟定两套方案,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学历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符合国家规定。
  据悉,此次听证会后,定价机关将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调价方案,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在全省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