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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赵婧)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元宵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据悉,公安机关在元宵节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增强市民安全防火意识。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