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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委员说说垃圾分类那些事
李国鹏委员 柴璐委员 房晓飞委员
   □ 记者 李荣 文/图
  自2019年9月《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垃圾分类观念淡薄,垃圾混投、混装、混运等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省两会上多名省政协委员共同围绕垃圾分类工作建言献策。
  省政协委员李国鹏:垃圾分类要避免后续乏力
  “目前,西安垃圾分类的舆论宣传热度有所下降,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的意识仍不强。”省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第一大地测量队队长李国鹏说,通过一年多实际运行情况看,整个社会对垃圾分类的氛围还不够浓厚,还存在着不会分类、不愿分类的情况,总体效果仍不尽人意。
  李国鹏说,虽然有的市民在家里已经做了简单分类,但部分社区和公众场所对垃圾回收没有做到细分,混杂回收的做法降低了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热情,垃圾分类回收的“课”必须及时补上。
  垃圾分类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管理,单打独斗难以取得共赢,需要不断完善对垃圾分类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的机制或制度。
  李国鹏建议,要持续做好常态化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做好市民垃圾分类引导、督促和监管,逐步培养社会公众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促进专业垃圾分类回收行业发展,扶持垃圾分类企业技术创新和环保新产品研发,尽快解决目前最突出的塑料垃圾和泡沫填充物等难降解垃圾的处理问题。
  “垃圾分类要形成政府主导、人人参与的社会共识。”李国鹏表示,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政府的强力指导和引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持续跟进,要避免前期热热闹闹、后续措施乏力的现象发生。
  省政协委员柴璐:加快推进全省垃圾分类工作
  省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播音员柴璐说,陕西垃圾总量年增长接近7%,且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工艺低下、单一,采用填埋方式约占总量的96%以上,垃圾分类问题亟待解决。
  2019年11月,《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对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进行了明确分工。但在柴璐看来,虽然出台了条例,但各级政府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和系统标准,导致垃圾“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此外,没有对企业和公民应承担的义务进行细化并上升到法律层面,操作中缺乏强制约束力。
  实施垃圾分类的关键在意识培养,西安街头随处可见写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字样的垃圾桶,但实际情况是垃圾并未真正分开,甚至一些转运车辆和站点也未对其完全分开。垃圾分类意识薄弱直接影响了垃圾源头减量化。
  为此柴璐建议,要加强垃圾分类的前端收集与后端管理跟进,遏制中端垃圾转运车辆混装混运现象,对生物湿垃圾可用生物科技装置处理,促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设立政策补贴和公益基金,培养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通过惩罚纠错措施,对未正确进行垃圾分类的进行罚款或拒收,实行阶梯性计量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减量。依托回收企业建立“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实现政府全链条监管,以“政府企业”共担模式,扶持可再生企业发展。
  省政协委员房晓飞:把握垃圾增量与设施建设平衡
  群众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亟待加强,再生资源等回收系统亟待完善,分类技术标准与硬件设施建设严重制约了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这是省政协委员、民建咸阳市委会主委房晓飞对我省垃圾分类现状的概括。
  房晓飞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湿垃圾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60%以上,要解决湿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必须加强技术研发,通过完善技术、制定标准,解决当前湿垃圾资源化利用遇到的技术标准障碍。
  房晓飞建议,要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提升处理技术标准,加快硬件设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准确把握垃圾增量与处理设施建设之间的平衡,科学合理推行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
  在强化政策引导、完善运作机制方面,房晓飞表示,要建立从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分类资源利用等环节的奖励约束制度;加强垃圾分类与处理立法工作研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先进处理技术和工艺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