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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实习记者 孙高菊)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应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对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危害,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分别从适用范围,防治原则、工作机制和防治责任,防治检疫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和组织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划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总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条例》明确了林业、发展改革、工业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的防治责任,细化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检疫责任,建立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防治机制;强化了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了防治规划编制、普查调查责任、造林绿化苗木检疫管理等制度,细化了预防措施;增设了行政处罚,修改调整了处罚标准,增加了法律适用和民事、刑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