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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7%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10月20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统计报告。数据显示,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今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94元,同比名义增长5.7%,增速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7位,与上年同期持平。
  前三季度,我省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0581元,同比增加46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7%;人均经营净收入2277元,同比增加13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6%;人均财产净收入1243元,同比增加10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3%;人均转移净收入5593元,同比增加36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4%。同期,我省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均有下降。
  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8元,同比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1元,同比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1.8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90:1,较上年同期缩小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