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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出台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10月12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近日出台《陕西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服务管理工作,更及时、更精准、更全面、更贴心为劳模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办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做到无遗漏。各级劳模管理单位应对劳模信息系统中所有劳模的资料信息及时更新,尤其是劳模状态变动、就业情况变动、单位职务变动等重要信息。要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要重视劳模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一些珍贵的历史档案以及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
  《办法》规定,要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深入劳模家庭,了解劳模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劳模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行劳模帮扶制度,按照《陕西省全国劳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部级以上劳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劳模进行慰问。实行劳模疗休养制度,各级工会每年制订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做到定期、定点、定额服务,组织全国劳模每年开展体检,同时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
  关于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办法》规定,凡劳模去世,要刊发讣告,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帮助已故劳模的家属妥善解决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去世,各市、产业工会2日内及时上报省总工会,知名劳模去世省总工会领导将进行慰问。
  如何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办法》要求,要充分发挥工会各类宣传阵地并配合新闻、文化等单位做好劳模宣传工作,省总工会网站设立“劳模馆”,采取拍摄劳模先进事迹专题片,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建立劳模纪念馆(展室),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劳模大讲堂、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
  《办法》对如何完善特困劳模帮扶制度、为劳模办理《劳模证》、劳模关系接转、劳模作用发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工会还要建立联系走访制度,落实“只让劳模跑一次”承诺,及时解决或回复劳模反映的问题。
  关于劳模荣誉的撤销,《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受到严重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相应荣誉,收回证书和奖章,自撤销荣誉称号起终止相应待遇。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陕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及外省市评选的、调入陕西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