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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发文保障 “家门口的养老”
  本报讯(首席记者 满淑涵)近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我省近年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自2013年起,省级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14.4583亿元,资助建设了12132个农村互助幸福院、96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了71.29%的行政村和33.40%的城市社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为辖区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基本服务。
  为实现2022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的目标任务,《办法》对我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的要求、资助原则、申报程序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日间照料中心原则上设立在建筑物一层,设立在第二层以上的,应至少配备1部满足担架进出及运送需求的电梯或无障碍坡道。社区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0张,配备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心理疏导室、备餐室、餐厅、休息室、浴室、娱乐室、文化活动室、卫生间及室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娱乐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超过日间照料中心面积的30%,且能够提供日间照料中心相关服务。社区范围较大的,可按照服务半径1至1.5公里,分批次建设1个日间照料中心、多个服务中心或服务站,打造“15分钟养老圈”。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将统一名称和标识牌,规范编号登记管理。
  在资金保障方面,《办法》要求,省级每年分配市县一定数量新建任务,并安排一定资金予以一次性支持,其余任务由各市县自筹资金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按照每个新建日间照料中心不低于6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主要参考各市工作积极性、覆盖率、建设需求、自建数量、运营情况、财政状况、担负试点等。
  《办法》还细化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日间照料中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完善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备案手续,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从福彩公益金中筹措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和运营所需资金、核定预算额度和绩效目标;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新建居住区按照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每百户20平方米、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