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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社教委员:
推进立法 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侯社教委员

  □ 记者 李彦伶 文/图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我国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与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并列的生产要素,省委、省政府也将数字经济作为全省大力发展“四个经济”的主攻方向之一。
  “目前,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传统知识产权类型对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尚不能形成有效保护,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激励有限。”1月25日,省政协委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侯社教认为,完善的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流动利用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2023年,陕西被列为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省份。“我们应以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与陕西实际契合的、富有陕西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侯社教表示。
  在《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陕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中,侯社教建议,高位统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加强数据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培养数据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侯社教同时建议,我省在《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应加强数据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立法,逐步形成完备的数据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