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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25年02月24日  唐冰;庞浩楠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庞浩楠 记者 唐冰)2月21日,记者从安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康地处秦巴腹地、丹江口库区上游,是陕西省内河流最多、河网密度最大、汉江流经最长的地区,承担着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的重任。近年来,安康市在深化河湖长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河湖清四乱和采砂专项整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旨在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条例》明确了市、县、镇三级河湖长体系,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管理网络。同时,《条例》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采砂管理、水情监测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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