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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生梅荣获“人民医护工作者”国家荣誉称号
  本报讯 (记者 高三宝)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13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3日上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15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其中,我省路生梅同志被授予“人民医护工作者”国家荣誉称号。
  路生梅,女,汉族,中共党员,1944年1月生,北京市人,陕西省佳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主任医师。1968年,她响应党的号召,来到地处西北革命老区的佳县,始终坚定“到祖国最艰苦最需要的地方去”的理想信念,坚守为贫困地区人民服务50年的承诺。积极推广新法接生、科学育儿、儿童计划免疫,大幅降低当地婴儿死亡率,累计接诊患者超过15万人次。退休后,她坚持定期义诊、治病救人,曾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