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项保障机制 加大燃气安全投入

字数:484 2024年08月29日 协商
  □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目前,我省有各类市场主体城燃企业近200家,普遍面临上游企业侵占下游企业市场,配气费核定的收益率偏低、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普遍不高、行业监管较为粗放等一系列较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影响城燃企业安全投入,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
  一、建立城燃企业专项经费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在人力、物力、科技、物联网及信息化手段上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合理的准许收益之外,建立专项安全经费机制,专项计提专项使用,由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二、根据现实需求提高标准。现行规定城镇燃气企业配气费准许收益率为6%,但因城燃企业点多、面广、管理复杂,各种前期费用、投入比较高,管理要求更加复杂,现行标准不足以支撑企业收益率,将城燃企业的配气费准许收益定为8%较为合理。
  三、确保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刚性执行。全省统一规范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地方政府因未及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或联动的价格不足以弥补城燃企业损失的,地方政府对这部分公益性损失给予补贴,以确保城燃企业健康良性发展。